每年繳稅時都要再回憶一次....只好記下來了.....給我銀杏給我銀杏給我銀杏給我銀杏給我銀杏給我銀杏給我銀杏
綜合所得淨額=綜合所得總額 - 全部免稅額 - 全部扣除額
應納稅額=綜合所得淨額 × 稅率 - 累進差額
1.免除額:
每人82,000元
2.薪資扣除額: 104,000元
3.一般扣除額:
可選
A. 標準扣除額 (個人扣除76,000元)
B. 列舉扣除額(須檢附證明文件)。
一般捐贈: 0元
人身保險費-非健保之保費: 0元
人身保險費-健保費: 0元
醫藥及生育費: 0元
災害損失: 0元
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: 0元
房屋租金支出: 0元
依政治獻金法對擬參選人之捐贈: 0元
依政治獻金法對政黨之捐贈: 0元
依政治獻金法對政治團體之捐贈: 0元
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候選人之競選經費: 0元
私立學校法第62條規定之捐贈: 0元
列舉扣除額小計: 0元
所得稅級距計算速算公式:所得淨額 x 稅率 - 累進差額 = 應納稅額
(一)370,000元以下所得稅級距課徵6%。
(二)370,000元 - 990,000元課徵22,200元,超過370,000元以上部分之13%。
(三)990,000元 - 1,980,000元者課徵102,800元,超過990,000元以上部分之21%。
(四)超過1,980,000元至3,720,000元者課徵310,700元,加超過1,980,000元以上部分之30%。
(五)超過3,720,000元者課徵832,700元,加超過3,720,000元以上部分之40%者,依照所得稅級距稅率表課徵832,700元,超過3,720,000元以上部分之40%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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努力減肥.加油加油!
- Sep 09 Fri 2011 18:03
[所得稅]個人綜合所得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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